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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2018年11月11日)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2018年11月11日)
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的广元博能环保公司(不记得具体名字)的垃圾发电厂的噪音、环境污染问题。发电厂是2013年建立的,离居民区距离只有300米,不符合国家安全防护距离标准。建发电厂的时候就去找过广元市、利州区的政府、环保局、信访办反映,但是都是踢皮球不处理。现在发电厂白天不烧,晚上偷偷烧垃圾发电,冒黑烟,有强烈噪音。去年开始因发电厂的垃圾不够,就有利州区环卫处的垃圾车开挖已经封了的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到发电厂,垃圾掉一路,臭味非常浓烈。白天挖运的比较少,但是一到晚上就大量的挖运。噪音、臭味、黑烟极度影响到村民的生活。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川,就将垃圾场封了,督察组一走就又重新开挖。诉求:要求广元市政府履行安全防护距离,将周围的居民搬离。不要再挖垃圾填埋场的垃圾。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1.关于群众反映“发电厂离居民区距离只有300米,不符合国家安全防护距离标准”的问题,此问题不属实。
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4〕126号)第二条第(五)点:“报告书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在生产中心和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分别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第二条第(六)点:“务必在试运行前,严格按《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的搬迁说明和承诺》(广利府函〔2013〕191号)中的承诺事项,配合当地政府完成本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所有农户(该范围内现分布有3户12人)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故本项目设置的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2014年10月,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确认,广元博能再次生产的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的3户12人已全部拆迁安置完毕。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建设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已无住户。
发电厂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有运行台账记录。该厂安装了环保在线监控,国家、省、市环保部门随时都能够最终靠监控看到生产运行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自试运行以来,周边群众几次通过电话向市环保局反映垃圾焚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的现象,环境执法人员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责成该公司强化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也加强各岗位人员操作培训,确保责任落实。2017年8月该厂试运行期间,曾发生过一次脱硫设施石灰浆浆液泵被堵塞,群众立即举报冒黑烟现象,市环保局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开展同步环境监视测定。该厂在3小时内完成石灰浆浆液泵修复,监测结果废气污染物指标未出现超标。市环保局对该厂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此后,市环保局督促该厂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生态环境部开展对垃圾发电厂废气(含二噁英)排放情况做研究性监测,监测结果为该厂烟气指标合格。11月6日,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对该厂焚烧炉排气做监督性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格,烟气黑度<1级。
垃圾焚烧发电厂机械作业有噪声,2018年11月6日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多点监测噪声,监测结果为厂界噪声测值均达标。
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池属密闭空间,在正常生产运行中池内为负压状态,臭气不会外溢,在停产状态下臭气通过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后排出。臭气主要来自于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沉淀池顶部密封不严,导致渗滤液气味零星外溢。
6.关于“开挖已经封存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到发电厂,垃圾掉一路,臭味非常浓烈”问题,此问题属实。
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市城区日产生活垃圾仅350余吨,为满足该厂正常工况负荷需要,使二期填埋场存量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州区政府从2017年8月开始对二期填埋场垃圾开挖运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在挖运过程中作业面较大,未及时覆盖,转运过程中运输车辆未密闭产生臭气。
7.关于“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川,就将垃圾场封了,督察组一走就又重新开挖”问题,此问题不属实。
2017年7月,垃圾焚烧发电厂点火调试,垃圾填埋场不再使用,不再接收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垃圾处理厂先后分区域对填埋场现存垃圾进行了覆盖处理。由于我市主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400吨左右,垃圾焚烧发电厂日解决能力为700吨,为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工况运行需求,同时为实现填埋场去库容降低环境风险的目的,2017年底,利州区政府对垃圾填埋场二期存量生活垃圾进行挖运焚烧处理。不存在“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川,就将垃圾场封了,督察组一走就又重新开挖”的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乔梁;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蒋慧。
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发电厂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按规范公开生产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培利;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人:利州区环卫局局长戚晓东。
制定《渗滤液处理站沉淀池沼气臭气治理方案》,实施调节池盖板封堵、沉淀池封闭,安装排气管道,通过锅炉一次风机将垃圾池臭气、沼气送入锅炉燃烧处理。同时,加强对渗滤液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完成时限: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实施工程技术方案编制及论证,12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
(三)关于“开挖已经封存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到发电厂,垃圾掉一路,臭味非常浓烈”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培利;责任单位:广元市利州区环卫局,责任人:利州区环卫局局长戚晓东。
强化开挖、转运作业全程监督管理,采取减量、缩面、覆盖、密闭、消杀措施,有效减轻臭味的产生。采购专业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同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完成时限: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采购专业车辆按程序推进)
广元市利州区。反映:1、南山村3组的广元博能再次生产的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就是一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该厂每天晚上焚烧垃圾,产生大量黑烟以及臭气,对周围居民居住环境和健康影响很大,多次向当地有关政府反映多次都没有用。2、南山村3组的医疗废弃中心,同样焚烧医疗废弃垃圾,产生很多有害化学气体,对人体伤害非常大,怀疑会引发癌症。希望督察组能够调查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1.广元博能再次生产的能源有限公司晚上焚烧垃圾,不属实。
2018年11月6日,案件调查组现场查看了博能公司生产运行记录台账及在线监控记录台账,显示该公司基本为24小时连续生产,且生产负荷在昼夜间无明显变化,故信访人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6日,经调查组查阅前期调查资料,发现广元市环保局2017年8月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元博能再次生产的能源有限公司在运行中冒黑烟。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立即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做监督性监测,发现该公司调试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烟气净化处理设施中半干法脱硫系统未运行。经调查,是因该公司烟气净化处理设施中石灰浆浆液输送泵出口滤网堵塞所致。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号:川环法广元立字〔2017〕28号)。该公司立即对设备做了检修,并于3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且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焚烧炉排气烟道排放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达标。该公司自试运行以来,周边群众几次通过电话向市环保局反映垃圾焚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的现象,环境执法人员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责成该公司强化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也加强各岗位人员操作培训,确保责任落实。在后续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经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检测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气均为达标排放。通过对周边群众走访了解,部分群众将博能公司冷却塔误认为烟囱,因早晚环境和温度较低,冷却塔上方的水蒸汽不利于扩散,形成早晚大量排放水蒸汽的现象。
2018年11月6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博能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以及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11月7日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为该公司排放的废气及噪声均达标,烟气黑度小于1级。
由于博能公司在2017年调试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出现过冒黑烟的问题,故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6日,经现场调查,发现博能公司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经过厌氧池处理后,其上部污水自流至沉淀池(按照渗滤液处理传统设计的具体方案,沉淀池无需密封),将大颗粒沉淀物进行沉淀后进入生化系统处理,厌氧出水带有部分的沼气和臭气,现场能闻到刺鼻性气味;同时,垃圾在运送过程中,个别垃圾运输车辆存在密闭不严的问题。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4.广元市医废处置中心焚烧医疗废弃垃圾,产生很多有害化学气体,对人体伤害非常大,怀疑会引发癌症,不属实。
2018年11月6日,经调查组现场调查,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对收集的全市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垃圾采用高温蒸煮灭菌、破碎、填埋处置,未进行焚烧处理。经处置的医疗废物能达到规范化、无害化处置要求;同时医院产生的残肢等病理性医疗废物在广元市殡仪馆焚烧处置,不在医废中心处置。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方万云。(一)关于“广元博能再次生产的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大量黑烟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乔梁;责任单位:广元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王翠华。
1.督促博能公司严格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一是逐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将每天的生产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厂区大门显示屏进行实时公布,方便群众和执法部门日常监督。三是邀请周边群众到厂区当地考验查证,向群众宣传讲解公司制作工艺、污染处理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消除群众疑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责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加强与群众和企业的沟通,严格落实网格化属地监管职责;二是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向城管、环保部门反映,并跟踪督促企业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责成市环保局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开展暗查夜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培利;责任单位:利州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利州区环卫局局长,戚晓东。
1.对渗滤液处理站臭气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迅即制定整改方案,对渗滤液处理站沉淀池进行密封,安装排气管将沉淀池废气引至调节池除臭风机入口母管上,更换大功率除臭风机,通过风机将臭气引入垃圾池,并经锅炉一次风机将垃圾池中的臭气、沼气送入锅炉燃烧处理。(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2.立即加强厂区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严防垃圾跑冒滴漏,安排专人对洒落的垃圾、渗滤液及时清扫、冲洗,并对运输垃圾车辆进行消杀除臭。(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广元市医废处置中心焚烧医疗废弃垃圾,产生很多有害化学气体,对人体伤害非常大,怀疑会引发癌症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培利;责任单位:利州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利州区环卫局局长,戚晓东。
1.医废处置中心必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医废收集、转运、处置台账,确保数据记录真实、准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医废处置中心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开展暗查夜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做好群众工作。做好向群众宣传、讲解医废处置工艺流程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广元市昭化区捡岩街道办事处640幸福小区土地59.6亩,修建房屋占了10-20亩地,住户是588户,除了消防通道10亩外,其余都是绿化的花草树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物业管理一起把小区的绿地的三分之二损坏修建停车场。小区居民投诉过,绿地损坏的事情都没有正真获得解决,也没有恢复。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1.关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物业管理一起把小区的绿地的三分之二损坏修建停车场”的问题,属实。
2017年5月12日由区规委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检查通过了拣银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设计的具体方案,会议要求加快启动幸福苑小区生态停车位建设等相关项目建设。2017年6月20日项目通过公开对外招标确定项目监理、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为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单位为广元市志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7月27日分别与监理、实施工程单位签订了合同。2018年9月2日小区第一批50个生态停车位改造工程进场施工,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第二批30个生态停车位建设未启动。
2.关于“小区居民投诉过,绿地损坏的事情没有正真获得解决,也没有恢复”的问题,属实。
2015年,举报人曾向国家建设规划部门信访1次,2016年举报人曾向省委巡视组信访1次,2018年举报人曾向市林业局和市信访局信访1次,均按时给予了回复。由于该项目尚未竣工,且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已经撒有绿草种籽,目前尚没有明显复绿效果。同时在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强调了以下原则:一是禁止挤占小区内道路改造侧向停车位,避免侵占消防通道;二是禁止移栽大型乔木树种,生态停车位必须利用乔木树间空地做改造,占用绿地涉及的灌木必须移植到小区其他空地;三是在改造时,将多余弃土及时运出小区,禁止将弃土存留在小区内道路上或绿化带内。
(一)关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物业管理一起把小区的绿地的三分之二损坏修建停车场”的问题。
责任领导:刘强,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责任单位: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商友浩,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加快已开工建设的第一批50个生态停车位的施工进度,对老化和退化的绿化带提档升级,恢复已经被损坏的绿化带。同时,停止实施2018年昭化区第5次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二批30个生态停车位建设。(2018年12月31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小区居民投诉过,绿地损坏的事情没有正真获得解决,也没有恢复”的问题。
责任领导:刘强,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责任单位: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商友浩,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责令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及零社区要耐心引导小区业主,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有关政策和整改措施进行通报,同时对居民进行走访了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的广元博能再次生产的能源有限公司,噪音、环境污染问题。该发电厂是2013年建立的,离居民区距离只有300米,不符合国家安全防护距离标准。建发电厂的时候就去找过广元市、利州区的政府、环保局、信访办反映,但是都是踢皮球不处理。现在发电厂白天不烧,晚上偷偷烧垃圾发电,冒黑烟,有强烈噪音。希望督察组能够调查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1.信访举报“该发电厂是2013年建立的,离居民区距离只有300米,不符合国家安全防护距离标准。建发电厂的时候就去找过广元市、利州区的政府、环保局、信访办反映,但是都是踢皮球不处理”问题不属实。
广元博能再次生产的能源有限公司城市生活焚烧发电项目,经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广发改〔2013〕381号)。项目选址经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广规建住发〔2013〕规26号)同意;2013年12月3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该项目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4〕126号)第二条第(五)点:“报告书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在生产中心和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分别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第二条第(六)点:“务必在试运行前,严格按《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的搬迁说明和承诺》(广利府函〔2013〕191号)中的承诺事项,配合当地政府完成本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所有农户(该范围内现分布有3户12人)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故本项目设置的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2014年10月,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确认,广元博能再次生产的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的3户12人已全部拆迁安置完毕。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建设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已无住户。
2.信访举报“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的广元博能再次生产的能源有限公司,噪音、环境污染问题。现在发电厂白天不烧,晚上偷偷烧垃圾发电,冒黑烟,有强烈噪音”问题属实。
(1)白天不烧,晚上偷偷烧垃圾发电,有强烈噪声问题不属实。发电厂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有运行台账记录。该厂安装了环保在线监控,国家、省、市环保部门随时都能够最终靠监控看到生产运作情况。垃圾焚烧发电厂机械作业有噪声,2018年11月7日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多点监测噪声,监测结果为厂界噪声测值均达标。
(2)冒黑烟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公司自试运行以来,周边群众几次通过电话向市环保局反映垃圾焚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的现象,环境执法人员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责成该公司强化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也加强各岗位人员操作培训,确保责任落实。2017年8月该厂试运行期间,曾发生过一次脱硫设施石灰浆浆液泵被堵塞,群众立即举报冒黑烟现象,市环保局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开展同步环境监视测定。该厂在3小时内完成石灰浆浆液泵修复,监测结果废气污染物指标未出现超标。市环保局对该厂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此后,市环保局督促该厂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生态环境部开展对垃圾发电厂废气(含二噁英)研究性监测,监测结果为该厂烟气指标合格。11月6日,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对该厂焚烧炉排气做监督性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格,烟气黑度<1级。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梁广生,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责任人:严忠,环保分局局长。
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此信访件专题研处会,研究信访内容整改落实工作,并立即组建调查处理工作组,制定并印发了《经开区处置环督广转〔2018〕2号交办件工作方案》(广开委办〔2018〕65号),明确了组织领导、处置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完成时限:2018年11月10日前)
责任领导:乔梁,广元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责任单位: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责任人:王翠华,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该企业各生产设备、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调阅在线监控设施情况,经检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
责任领导:梁广生,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责任人:严忠,环保分局局长。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发电厂周边住户进行回访,召开座谈会,对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和讲解,群众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